茉莉:不论在哪里都要遵守“纪律”
中国法制网
2016-01-28 1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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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不论在哪里都要遵守“纪律”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2016年1月25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可以说是生活中的一部分。不论是购物,还是通讯,网络带给我们的方便快捷是不言而喻的。前不久,又出现了“微信抢红包”,看来“红包”也可以在网上发了。也正是因为这些便捷,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有网上购物,就有网店经营,就有盈利。有通讯,就有信息的往来,就涉及到很多的要求。微信可以抢红包就要注意网上资金的往来。
而目前就有人提出“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这一疑问。其实在《党纪处分条例》,以及《公务员法》中都明确指出党员干部不能从事营利活动。
其实,禁止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一是为了防止影响公务公正。二是容易滋生腐败,造成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的现象出现。三是有可能会干扰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
不论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店面,还是利用互联网、微信开的店子,其目的都是为了盈利,那么就有可能造成上述的不良影响,就必须禁止。
所以说,虽然网络和现实有很大的不同,但毕竟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了,我们就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引导网络世界的发展,并且让大家都遵守网络上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