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佳:不能以 “村规民约”束缚村民的权力
法制网
2014-10-15 17: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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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搜狐新闻10月14日)
该新闻中两村民因大办丧事和生日酒席,被村纪委每人罚款2000元,该事件因符合中央反腐政策所以引人注目。但笔者认为这样的作法有待商榷,因为法制社会强调的是依法管理,任何村规民约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不论尧治河村纪委和督办室的初衷多么良好,但前提是不能违法行事。法无禁止即可为,村民办酒席,喝什么酒,抽多钱的烟完全是村民个人的事。提倡勤俭节约,这些只能通过道德约束,决不能搞“一刀切”。
《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规定领导家庭(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这项管理办法看似详细,实质却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背道而驰。这无疑把人划分了等级、刻意制造了不平等的管理办法。
生活中用村规民约来提倡村民节俭度日、禁止铺张浪费本无可厚非,但我们制定的村规民约既要切合实际也要有法律依据。村风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超之过急,不能以所谓村规民约束缚村民的权力。(文/陈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