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优优:“八小时外”岂是逃避纪律监督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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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外”岂是逃避纪律监督的保护伞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纪委通报了3起公职人员涉毒问题的典型案件。(2016年11月23日 新华网 )。
身为公职人员,肩负着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其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强公职人员敬业精神的教育和业务能力的提升,使各级党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然而,不少单位领导只重视工作成效,在管理上注重下属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忽略了他们的思想状况和个人的作风问题,让个别工作人员在一些大是大非面前经不起诱惑,在迷失自我中渐行渐远,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只能追悔莫及。
纵观因个人思想素质败坏和生活作风所引起的案例,不少人员所在单位日常管理也很规范,其个人的工作也是兢兢业业,单位对其评价并不低,为什么看似和违法违纪不沾边的人却终究站在了党纪国法的对立面呢?根本原因就是下班后的“八小时外”因属个人支配时间和空间,单位也碍于职工的个人情面疏于管理,导致下班后的各种行为脱离了组织纪律监管,便让其直接处于无管理的真空状态,加之一些公职人员因为思想觉悟不高、知人识人缺乏甄别能力而导致交友不慎从而误入歧途,由于管理的缺失,这些公职人员便游走于党纪国法的边缘,长期以往终将触碰法律的红线而被法律制裁。
一方面,身为公职人员,自身要提高思想认识,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工作“八小时外”的时间决不是躲避纪律监管的“保护伞”,要自觉时刻接受党和人员的监督和批评。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铭记严查严管才是对职工最大的福利,也才是对他们家庭最大的负责;其次要加强本级公职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教育,摸清他们工作之外的生活规律和“底细”,同时还要拓展思路,制定并开展多措施、多渠道的方式规范“八小时”外的管理,决不能让纪律监督被扼杀在工作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