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微腐败”,清除从严治党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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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检举控告40796件,占总数的74.6%;立案查办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14362件,占总数的96.6%”。山东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3月以来,在全省开展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重点突破,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集中整治。(人民网 11月14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乡镇、村社的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的是老百姓,老百姓的诉求和困难的解决、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的落实,都要靠他们,基层干部就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也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代表”。
然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却屡见不鲜,一些基层干部挖空心思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突出。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腐败”不容小觑,需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加大整治力度不能松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讲话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干部不能抱着山高皇帝远的心态,视党规党纪为无物,要加强作风建设,带头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扎紧制度的笼子;社会群众应该敢于打破封建思想的禁锢,不能对待小腐败、微腐败睁只眼闭只眼,助长小腐败慢慢的积累成了大腐败,要敢于举报基层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推动基层“微腐败”治理的纵深发展;县乡党委、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重任,严格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力推动“微腐败”查处工作,加大对“微腐败”的惩治力度,对基层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作者:柳絮
邮编:6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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