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集体决定不能沦为违法违纪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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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集体决定不能沦为违法违纪的保护伞
2016年1月18日,炉霍县旦都乡召开党委会议,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寺管所所长杨旺杰提议并集体通过,扣减该乡加斗村10户贫困户共34人的部分贫困救助资金。1月26日,旦都乡扣减每人427.96元救助资金,共1.4万多元,以现金形式存放于乡财务人员处未使用。(2016年11月1日 人民网)
党的集体讨论、决定本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是充分发挥党员能动性、先进性的活动,表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及党员,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或名利,往往在重大事务的决定上瞒天过海,动辄启用党委(组)、支部会议,把一些明知违法违纪的行为以党的集体决定的形式实施出来,这些行为的实施不仅破坏了干群关系,更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结果不言而喻。
敢于把党的集体决定作为自己工具和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究其原因在于将官僚主义摆在了前面,“官本位”思想极其严重,在党组织中大搞“一言堂”,对持反对意见的党员不是刻意排斥,就是在工作中故意刁难,逼迫其就范,这样一来,其他党员虽敢怒却不敢言,党的民主制形同虚设;其次,其所在党组织党性不纯洁,都存在有官僚主义思想,把为官当成自己争取名利的一种捷径 。虽是党员集体讨论,但都是各怀鬼胎,盘算自己心里的小九九,凡是以个人利益为先,只要对自己有私利,不管所讨论内容是否违纪违法均不在乎,将集体违纪违法隐藏于党的集体制之中;再次,其上级组织监管不到位,没有认真捋清下属的情况,认人不清,用人不明,最终导致党的制度形同虚设,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党员干部的行为不仅要公开化,党的集体决议也要置于各级纪委与人民的监督之下,在阳光下行政,才能让阴暗无所遁行,才能更好的发挥党的先进性和党组织凝聚力的强大作用。
(卢优优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建设街6号,邮编:622550,1878054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