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执纪重在“严”与“实”

原创   2016-11-01 09: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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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风违纪,私自设立“小金库”吃喝送礼……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了两起违规违纪案例,洪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彭某、黄某被免职。(10月29日 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严惩贪腐和顶风违纪,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规定,来加强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政治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仍然有一些不收手不肯放弃特权的现象,就像新闻中提到的两起违规违纪案例,在目前也不在少数。

    为此中央提出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口号,并相继出台了修改完善之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期通过正面典型与反面警醒相结合的方式来根治作风顽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笔者认为,要根治这类违规违纪案件,立规执纪是关键,首先需要的“实”的立规,通过摸清各级尤其是基层的现状,制定符合实际的规定,诸如接待、公车、工程招标等,都要出台严格的制度进行规范,不让“投机分子”有空子可钻。

    其次需要“严”的执纪,注重监督制约,强化纪律执行,不仅畅通举报渠道,对于接收到的举报要保证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而且要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部门)的监督管理,以此来固化制度成果,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深刻告诉我们,践行“三严三实”,必须要求我们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抓住从严执纪这个关键,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也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三严三实”的要求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规,提升作风建设的新境界,凝聚社会发展的正能量。

 

 

    作者:谭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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