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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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没有严格落实招标采购要求。部分学校未实行专账核算,个别学校食堂支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部分地方专项资金结余量较大。一些试点县不同程度存在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情况,不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存在资金安全隐患。(新华网2016年9月18日)
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全面清理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或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商机关各内设职能机构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工商所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经营单位和重点食品种类,加大市场检查排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切实规范各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是加强食品质量监管。突出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快速抽检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商品抽样检验和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对经过抽样检验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查处并告知相关部门,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
四是落实食品经营主体法定义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宣传,强化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食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和食品退市关,加强对退市后食品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改头换面再次销售。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倡导投诉举报,拓宽信息渠道,大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接受群众监督,使他们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中来,让违法行为无处可藏。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作者: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