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林:抓“四关”,杜绝干部“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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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年是各级党组织集中换届年。换届工作事关“十三五”发展大局,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记者观察发现,今年以来,多数省份已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整肃换届纪律,严防“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力求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新风貌。(8月28 新华网)
“带病提拔”指在干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未能被组织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虽少,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换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杜绝“带病提拔”现象。
一、抓稳“推荐关”。选拔任用干部严把民主推荐、对象考核等程序。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形成有据可查的倒追机制。
二、抓实“考察关”。被提拔任用的干部,经考核后必须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公布考察监督电话和考察责任倒查等制度,如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应暂缓考察,待查清问题后在依据处理。
三、抓好“公示关”。对拟提拔的干部须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严防公示“走过场”。
四、抓牢“试用关”。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予以转正任职,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试用在考核;避免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适新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