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是治理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剂良药

原创   2016-07-01 1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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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华网6月28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如今问责条例的通过,即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定会让那些无为而治的人“胆战心惊”。

问责条例的出台,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的出台,既是对存在“为官不为”等不良倾向性和问题官员的当头棒喝,也是对其他党员干部的善意警醒,可谓切中时弊、正当其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既能治标、又能治本,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生根。

在如今的作风改进和反腐高压下,少数官员眼看无利可图,把“不贪”作为“不为”的挡箭牌;一些官员害怕主动作为“摊上事儿”,产生了懒政惰政思想,当起“太平官”,滋生了无为而治的思想,助长了为官不为的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坚决要营造“奋发有为”的政治生态,培养官员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对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要重用,“不作为”的要坚决“拿下”。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其位,谋其政……“为官必为”是对官员的起码要求,也是官员的应尽职责。“不为必责”既是执政为民之举,又是纯洁党风政风之举。

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不为”源于“无畏”,消除“不为”,就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有畏”。强化问责条例的执行,让问责有了刚性的约束和执行的依据,明晰了责任,让多数党员干部有所畏惧,再也不敢“庸懒散混”了。

因此,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让“失责必问”“不为让贤”的问责机制成为常态,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争做一名合格党员,激励更多的党员干部以践行“三严三实”为荣,激励更多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大显身手,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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