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火火:公开透明干部选拔制度,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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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新华网6月26日)
对于该选拔办法,其实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公开选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在程序上主要沿用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成熟做法。一是规定公开选拔主要采取考察考核而非考试的方式进行;二是按照法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选拔程序中专门设置了律师协会或法学会出具评估意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等进行专业把关的环节。
为达到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科学立法、公正司法能力水平的目的,必须为公开选拔设立适当的“高门槛”,以确保能够将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选拔出来。《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明确,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促进法治专门队伍结构优化,是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坚持公开选拔。改革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出路,必须将办法落实与其他相关司法改革事项衔接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
因此,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除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要满足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二是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执业经验丰富,或者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四是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
文章来源:
http://news.xinhuanet.com/2016-06/26/c_11191142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