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贪腐,看北京重庆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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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 今年4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人民网 5月24日)
据可靠消息,在规范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上,各试点地的情况如下:广东和新疆已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北京和重庆已出台试行规定,两地均明确,市级领导干部和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那么在已经出台新规的两地上究竟新在什么地方了呢?通过人民网的这篇文章,笔者看到虽然表面上都是规范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制度,但是在内里却都“别有洞天。”
北京市明确既规定了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也对于允许经商办企业的情形,作了“四个不得”的明确限制。通过这“两个不得”和允许的“四个不得”让我们清晰的看到北京市委在制定该制度时充分的考虑了北京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色,而同样的今后,这项工作将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
重庆市作为直辖市之一,首先也明确了表达了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其次,更是细节的到了市级部门正厅职、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管正职、市级公检法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面对这样一份可以说是囊括了差不多所有有“实权”的党员干部的规定,基本上从源头上堵住了利用家庭、利用企业发生违法乱纪事件的漏洞。
所以说反贪腐、防贪腐,我们要向北京重庆看齐,既全覆盖,又结合自身实际,既有权威性又有可操作性,从而为反腐倡廉添活力。
作者: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