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要走出“亲”“清”怪圈

法制网   2016-05-25 2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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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地方的民营企业遭遇到一些新问题。表现就是,如果央企或国企负责人来地方谈投资合作,地方政府会非常重视,但民营企业来谈合作,地方领导却“不敢”和他们打交道,见一下民营企业家还“偷偷摸摸”的,甚至少数地方对民营企业采取不听电话、不接材料、不予办事的“不作为”态度。(人民网  5月25日)

如今,在我国的政府招商引资中存在这样一种“怪圈”,央企或国企来地方谈投资合作,政府高度重视,反之民营企业却备受“冷落”。在国民经济整个只有这么大一个“担子”的现状下,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怪圈”呢?

局有效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原因:一是恐怕在于制度设计和法治建设尚不完善,政府和企业之间、干部和商人之间缺乏清白、明确的界限和规范,导致干部要故意撇清,民企怕麻烦,两者关系因此出现了非正常的疏远。二是在于一个现实的情况是,有些民营企业的财务运营相对灵活,如果出现“有歪念”的民营企业家,对领导干部进行利益输送很难在事前制约。一些领导干部为了“避嫌”,对民营企业家避而远之。三是民营企业还一直面临着一种尴尬的处境: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将贷款或项目批给民营企业,一旦民营企业出现还款困难或者项目经营失败,往往会面临巨大的审计和监察压力。相反,如果将贷款或项目批给国有企业,压力则将会大大降低。这也直接影响着地方领导与企业接触的积极性。

因此,在这样多的“不利”因素下,出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的“怪圈”就不足为奇,毕竟古语有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无疑是当地政府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罢了。但是,如今社会在飞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此时如果还只是一味的认准、认稳,那么笔者认为当地的经济状况不会有大的发展。

所以,为了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小康社会建设,地方政府在面对招商引资时一定不能只亲央企、国企而清民营企业,只有做好两者的有效兼顾,在保证不触犯法律“红线”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为人民的生活发展谋福利。

作者: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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