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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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强调必须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压减库款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提出将按月对地方财政库款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地方财政库款约谈机制等多项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的措施。(新华网2016年5月24日)
加快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收回和统筹使用。尽快研究完善总预算会计管理,及时核算确认结余结转资金消化情况,按季度或半年对结余结转资金消化情况进行考核分析,有针对性加快结余结转资金消化进度,确保落实结余资金两年内消化完毕的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工作。各地区要提前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省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向市县财政部门转贷资金,并切实采取措施,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支拨,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管理是库款管理的源头。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到位率,加快预算下达进度。在严格执行《预算法》关于预算资金下达时限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将下达时间前移,为基层财政和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腾出时间。已经收到转移支付资金的地方和部门,要尽快分解落实。继续推进财政中期规划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避免“钱等项目”,造成资金沉淀。
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管理是库款管理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预算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等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预算执行管理。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分单位、分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督导,建立健全对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考核、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通报等制度,强化结余结转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促进预算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加强库款统计分析和形势预判。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库款月报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库款运行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库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加以解决。要结合对本地区宏观经济运行、财政预算收支、存量债务规模变化等形势,加强对未来一段时期库款运行态势的预判,及时制定应对预案。库款规模和保障水平过高的地区,要结合分析预判,及时提出综合性管理措施;库款规模和保障水平过低的地区,要制定风险预案切实防范库款支付风险。
建立健全库款管理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库款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库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本级财政各项库款管理工作;国库管理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债务管理部门等方面要分工负责,逐项抓好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将国务院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宏观调控和稳增长政策落实的促进作用。(作者: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