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一家”问题治标更需治本(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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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地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是:“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要求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求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京华时报2016年4月19日)
去年5月4日上海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公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施行。这一规定的原则就是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利越大,管理规定就要越严。目前公职人员的收入固定、增长缓慢,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人员日益增长的收入形成较大的落差,致使许多干部官员产生不平衡的心理。中国的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使得干部官员难免动用手中的职权为家人亲属谋取商业上的利益来增加自己及家族的收入,但“鱼与熊掌不能兼得”。
把权和钱放在一起好比炸药与雷管一样迟早都会爆炸,因此这一规定的出台就是对权利行使的一种约束,同时又起到了对权利执行者即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避免了领导干部因公谋私走向腐败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规范官员配偶即子女经商行为这一规定也是民心所向,但“徒法不足以行”关键还是要将规定落实到位。上海试点中“管住部局级就抓住了关键”将官员亲属经商纳入了常态化管理这一些经验值得借鉴。每个干部官员将配偶子女直系家庭成员就职的状况上报,列入干部官员公职人员的信息管理,家族旁系亲属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上报记录。部局级干部官员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此类信息,以便于更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且定期进行抽查调查,同时调职干部官员要审核此信息做好回避,提拔干部官员也将这一信息纳入审核。
治理问题需要找准根本原因,官员配偶子女经商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目前的权利体制没有跟上经济体制发展的脚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形成科学的权利结构,权利结构的改革要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干部公职人员工资收入,与当前的经济消费水平相适应。加强监督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定期进行反腐败,倡廉洁的宣传与学习,加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思想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官商一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