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梓欣: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广东走在前列
法制网
2015-09-22 1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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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9月7日至8日在广州举行,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广东第一批9市已在今年5月底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并拟于9月底确定第二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明年初确定第三批。(中国新闻网2015年09月09日)
在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后,我国立法体系将不断完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实地的调研,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地方立法。地方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有针对性的立法用于城市综合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地方立法权的存在是中央和地方治理分工的需要;地方立法权是地方发挥积极性、更好履行治理职能的制度保证。广东按照“标准不能降低、底线不能突破,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稳扎稳打,有助于降低立法成本和风险,有利于提升立法质量,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竞争,推动制度创新。
同时,广东通过多种方式充实并强化相应立法力量。拟采用的增设法规审批处、立法指导协调处,筹划设立广东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设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等手段,能够实事求是地考虑各市的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情况,不搞“一刀切”。
我国幅员广阔,各地情况不一。笔者认为,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我们不仅要增加法律法规的数量和覆盖面,还应该积极引导地方法治建设。地方上结合地区特点,建立建设适合自身的法规,才能够因地制宜、稳扎稳打地发展地方经济,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