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锦北街道办事处核查问题被指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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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没:时代快报网
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金马村村主任柴海良违法建房,违法开支村集体款11万购超市卡等问题。村民们多次向临安市信访等部门反映,转至锦北街道办事处核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锦北街道办事处避重就轻,语焉不详,至今没有给村民一个合法的答复。
问虚假立户缘何只字不提?
金马村村民在信访材料中反映,为达一户多宅目的,柴海良利用职务之便,在2003年将父、母、妻、妹及自己拆立成5户,以此骗取审批建私房5栋。其中其父(柴水炳)建房占地200平方米,其妻(竺芳珍)、其母(郑根炎)所建之房各占140平方米,其妹(柴海月)建房占地195平方米,柴海良本人建房则占地204.6平方米。
但在锦北街道办事处在答复中只处以“责令柴海良退还非法占用204.6平方米土地;拆除柴海良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其“一户多宅”的违法行为却只字未提。而对上述通过骗取审批私建的余下房屋视而不见,其中深意令人玩味。据悉,柴海月建房时户口早已迁出数年,而其母、其妻的房屋审批的是原基拆建,但柴海良移地新建,原基房屋至今尚在,实际就有了5栋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这一明文法律规定下,面对柴海良明目张胆的“一户多宅”行为,锦北街道办事处竟然会同国土所通过了审核,莫非锦北街道办事处和金马村村主任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难道背后有交易?
“未发现账外账情况”一说难自圆其说
据村民反映,柴海良自担任村主任以来,村财务账目从未公开过,经村民强烈要求后,当地政府委托临安市农经审计总站对村财务进行审批,2014年2月,《审计报告》出台后却又迟迟不公之于众。直至2014年11月才在村民面前露脸,这一举动使得锦北街道办事处“未发现账外账的情况”言论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据调查可知,“账外账”的反映形式不尽相同:有些为存折或定期存单,如公款私存的存折;有些为未处理的原始单据,如未及时入账的银行收款通知、未入账的收款发票及票据等;有些为信用卡,如隐瞒资金运转的单位负责人的信用卡;有些为实物资产,如违规报销而未使用的物资等。金马村在临安市纪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临农办(2012)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意见》中“严禁多头开户”的规定面前,仍公然在5家银行多头开户,另外,村民对该村长期未入账的银行收入3148165.92元和209013.90元抵库存现金的行为也疑惑重重。锦北街道办事处未对以上两样金马村村民反映的情况作出解释,仅凭一句“未发现账外账的情况”便想息事宁人,恐实为不妥。
“争取资金应开支费用”一说疑窦丛生
2011至2013年审计材料中,金马村有两张分别为5万元和6万元的超市单据。据了解,柴海良曾用11万集体资金置换超市卡代金券,却没有任何明细用途与清单。
对此锦北街道办事处给出的答复是:“工作时如果村干部到各部门争取资金应开支费用是争取资金总额的20%,费用通过账目实报实销”,并在后面补充“当年为村集体争取资金约600万”,且是“经全体代表签字同意通过”。
这一答复显然漏洞百出。究竟何为“争取资金应开支费用”?柴海良作为金马村村主任,为村里“争取资金”是其本职工作,若因工作之故产生了必要的开支,例如交通费、住宿费等,向村里报销无可厚非。我国法律对这类费用虽尚无明确规定,作为村民,显然有权利清楚这笔“应开支费用”究竟包含哪几笔费用,用在了何处,具体收到这笔费用的人又是哪个部门或个人。
“当年为村集体争取资金约600万”中“当年”所指为2009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那一年,而访民所反映的“11万元”是《审计报告》中2011年至2013年资金支出的一项。2009年所产生的争取资金的开支为何时隔两年之久才用超市卡代金券报账?将2009年的资金支出算作2011年与“费用实报实销”的言论也不相符合,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锦北街道办事处并未对此进行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而事实是,金马村村民对这笔“应开支费用”的具体明细事项一无所知。且锦北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开支费用这个“20%”的比例又是从何得来?是有理有据还是任性而为?
借款及公墓山工程款为何避而不谈?
据村民称,《审计报告》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锦北街道办事处借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金马村社对外借出资金累计6笔,未收回本金570万元,未收利息79.83万元。其中锦北街道办事处欠本金400万元,欠利息48万元;中意公司欠170万元,欠利息31.83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年末账面负1255709.98元。其中2011年12月1日所借400万至今仍未归还。二是“公墓山工程款”问题,“公墓山工程道路硬化”2011年支出36042.50元、2012年支出320143.00元,“公墓山工程道路填方工程”2012年支出98227.70元,但实际并不存在这两项工程。
公墓山道路工程至今是泥路,审计报告显示已支出30多万元。
锦北街道办事处在答复中回应中意公司借款一事,对本办事处向金马村社所借400万元绝口不提。《审计报告》显示,2011年2月24日,锦北街道办事处以月息1分向借款金马村400万元,同年11月29日归还本金400万及利息36万元;2011年12月1日,锦北街道办事处以月息1分又向金马村借款400万元,以年息1分借款600万元,2012年5月22日归还本金600万及利息28.66万元;2011年12月1日借的400万至今仍未还本付息;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锦北街道办事处以月息10%向金马村共计借款400万元,2013年12月9日归还本金400万及利息41.2万元;2013年4月18日至7月18日以月息10%向金马村共计借款500万元,同年8月21日归还本金500万及利息20.66万元。
锦北街道办事处既然给出村民答复,为何不将金马村社从2011年至2013年的所有借款及其来龙去脉全部说明,且对自己借款一事只字未提。这笔数额巨大的借款,锦北街道办事处自己对这笔借款的借、还日期,款项的用途,借款属街道办事处书记和主任个人行为还是经临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都应作出明确说明。
公墓山工程道路硬化及道路填方两项工程用款高达454413.20元,但据调查,道路仍为毛路,并未进行道路硬化和填方,2014年6月12日,村民向临安信访局反映的信访事项中明确提出该问题,要求给予明确的答复。但在由临安信访局转到锦北街道办事处办理时,锦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列明的信访人主要诉求仅包括:虚假开户、违法开支集体款、违法向企业贷款三项。对于“公墓山工程”的两项工程款去向避而不谈,未列入信访人的主要诉求中,也未给出处理意见。公墓山工程的道路硬化和填方工程款数额较大,但并未进行工程招标,也没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审计报告》显示这两笔款项已经支出,锦北街道办事处应当就该款项由哪个单位或个人收取做出明确的说明。
两笔数额巨大的款项,锦北街道办事处均未给予说明。街道办事处是否还款,所还款项的最终用途是什么,公墓山工程道路硬化、道路填方工程是否招标,未进行工程建设的款项又去了哪里,锦北街道办事处应当给出一个正面的答复,给村民一个交代。
金马村属临安锦北街道的下辖行政村。在接到由临安市信访局转来的金马村村民的信访事项后,锦北街道办事处理应对信访事项认真核查,并详细公布核查结果,给村民一个满意公正的交代。(盛越 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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