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被告入室行凶打伤三人 民警不分善恶拘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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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被告入室行凶打伤三人 民警不分善恶拘留原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及广大网友:
我叫屈小转,今年30岁,是邓州市文渠乡岳洼村一个普通农村妇女,我丈夫叫岳光俊,今年33岁,老实本分,我们在该市九龙乡街面上租房卖液化气为生。今天,我含泪反映凶手窜至屋里无辜打伤我们全家三人,而我们报案后夫妻反被拘留、罚款的冤案,希望能为我们撑腰做主,使老百姓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经过简述如下:
2015年1月25日下午7点左右,我丈夫岳光俊像往日一样,送完液化气后在家抱小孩,我在厨房做晚饭。这时,一个身材高大壮实的陌生中年汉子突然窜至家中,二话不说,从我丈夫怀里夺过未满周岁的小孩一下子扔到地上,孩子当即被摔得哇哇大哭!
紧接着,陌生壮汉对我身材瘦小的丈夫拳打脚踢,见此情景,我立即跑过去阻拦,谁知,对方象条疯狗一样,谁拦打谁,霎时将我丈夫鼻子咬得鲜血淋漓!
不仅如此,他连妇女、小孩也不放过,把我又摁倒在地暴打一顿,后被闻讯赶来的街坊邻居拉开劝走,我们随后报警并被送往邓州市中心医院救治。真是:“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经法医鉴定,我们全家三人均已构成轻微伤,在挣扎防卫过程中对方袁晓洋也造成了轻微伤。对此,邓州市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本应对私闯民宅、行凶情节恶劣的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办案民警不分善恶,硬说这是“生意竞争,打架斗殴”,竟将凶手和我丈夫双方共同拘留,并关押在同一房间,使我丈夫身心受到了巨大伤害!我虽然因有小孩不予拘留,但被罚款三百元。然而,我孩子被摔伤的情况,却在邓公(九)行罚决字[2015]0503号上只字不提。请问,这天理何在?!法理何在?!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要求政法机关依法撤销九龙派出所对我们的不公正处罚,重新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凶手袁晓洋的刑事责任!
反映人:屈小转 联系电话:13663770605
2015年7月29日
来源:大河论坛http://bbs.dahe.cn/read-htm-tid-993124880-fpage-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