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颖:治理“为官不为”为何紧盯县级干部?
法制网
2015-05-21 13: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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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反响较差的县级领导班子被调整,30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个人被提醒约谈,与此同时,选出市发改委、住建委等10个担当有为的先进典型。(新华网5月20日)
何谓“为官不为”?就是指一些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的行为。“为官不为”表现为四种类型,即居功不为行、无利不为行、无胆不为行、激励缺乏行,对应的就出现了“混官、庸官、懒官、太平官”等官员。治理“为官不为”,紧盯县级干部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为官一方,将会带动一方的社会风气和经济发展,甚至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县级领导干部就像指南针和航标,是一种象征,所以他们的为官之道至关重要。
官位虽小,权利不小。县级干部掌握着一个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的好坏和领导干部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各个乡镇、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都是受县级干部的领导,县级干部能轻易掌握各个乡镇、部门的重要事件和核心数据。所以县级领导干部在一方经济发展中掌握着重要实权,官小而权力大。
县级干部掌握着一方经济发展的特权,能为一方百姓带来发展、带来希望而受到百姓的拥戴,但如果在权利的诱惑下,不能正确的辨别自我,不能树立自己的人生观和政绩观,也会误入歧途,越走越远。所以县级干部应该正确的认识自己,要时刻提醒自己,为官一方就要造福一方百姓,不能做混官、庸官、散官和太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