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露:征地拆迁难到云南红河州

法制网   2015-04-30 10: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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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红河州为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政府每年出资500万元奖励拆建,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书记市长均可获15%分成。有人质疑该做法严重违反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相关规定,但红河州外宣办主任称:考评办法没问题。(4月30日 新华网)

    这一话题足以吸引读者的眼球,笔者认为任何问题都需一分为二的看待。我们应该思考一下云南红河州为何敢冒天下大不韪且在当下如此敏感的态势下作出如此决定,我想也有难言之隐,也有难言的无奈。如果您是被拆迁对象,想必认为地方官员以权压人、以权谋私、损人利己;如果您是高高在上的领导,想必认为地方官员有贯彻执行政策走样和假公济私的嫌疑;如果您是曾经参与过城市拆迁的地方官员,想必最能体会到其中的酸甜苦辣咸,甚至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

    现在做任何行政工作都与“帽子”挂钩,都与目标考核挂钩,做不好要挨批要问责。棚户区改造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一涉及到老百姓的具体利益就不容易开展工作。有些人借机抬价而争取更大的利益,因为他已经抓住了你们要按时完成任务的心理,能多要一分则多一分。试问一下:城市征地拆迁的主体究竟是谁?是政府?是开发商?执行的具体法律是哪一部?习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解决城市拆迁依法的问题,才能让地方官员不会那么无奈,才能将征地拆迁不为天下第一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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