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受贿“心安理得”是什么“神逻辑”

法制网   2015-04-08 2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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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2003年至2013年期间,廖小波在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受贿价值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港元和34万美元。(4月7日 人民网)

 原本,这只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受贿腐败案件,在当前中央正风反腐,“百虎”入笼的高压态势下,本不应该如此吸引“眼球”。但与以往贪腐官员一旦落马,“声泪俱下”的忏悔不同,“主人公”廖小波在其自述材料中,对自己接受企业老板受贿的行为表示“心安理得”,着实雷人。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 商’交往要有道。”可在现实中,像廖小波一样的官员却不在少数,与企业老板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利用职权、人脉,跑关系、搞勾兑,“帮助”其获得巨额利益,企业老板也乐得给“感谢费”,以求长期“合作”。表面上看,官员受益、企业获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各有所求、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但亲密“合作”的实质是官商勾结,大搞权力寻租、钱权交易,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决策力,损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掠夺国家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危害之大、不可不察。可廖小波之流的贪腐官员,缘何认为此种违纪违法行为再“正常不过”,受贿不是“白拿钱”呢?其实,这里面不难看出贪腐官员的“神逻辑”,别人拿不到的项目,我能拿到;别人争取不到的资金,我能争取到;别人办不成的事情,我能办成,这完全是个人“能力”,“辛勤”工作的结果,就应该在价值上有所体现。于是,不再满足于自己有限的经济收入,在“你给钱,我办事”思想的“指导”下,自认为办事收钱是“劳动”所得,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可他们忘记想一想,“能办事、办成事”是个人的功劳,还是集体努力的结果?手中的权力天上掉下来的,还是人民赋予?商人看重的是友谊,还是自己手中的权力?这些问题想不清楚、看不明白,就会将“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告诫抛于脑后,用手中的权力“傍大款”,千方百计以权谋私,肆无忌惮攫取钱财,最终,滑向贪腐的深渊,不能自拔。受贿“心安理得”,这种论调倘若只是“雷人雷语”,倒也不足为惧。怕只怕一些在职官员真的有这样错误的思想,并习以为常,倘若如此,其背后所隐含的法治薄弱、思想脱轨等种种问题,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加以解决。

     新闻链接:廖小波家中被搜出数百万现金 装钱拉杆箱落满灰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407/c42510-26808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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