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若曦:整治干部档案造假,要治更要防

法制网   2015-02-27 1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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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干部档案造假,要治更要防

记者采访发现,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将背景材料整体“洗白”,成为一些地方干部人事管理的“潜规则”。在中纪委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整改情况中,巡视涉及的20个省份中15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整治干部档案造假,其中河北处理了11名身份造假的干部。(2月25 日《新华网》)

干部档案,是记载干部基本信息、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全面地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地干部档案造假现象屡被曝光,被群众调侃为“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这些主要表现为改“年龄、工龄和党龄”、改“履历、学历”、改“身份”的干部档案造假乱象,损害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滋生弄虚作假习气,集中进行专项整治,意义非同小可。如果档案被任意修改、造假,势必造成对干部的考察失之偏颇,为干部的提拔任用带来严重的问题。虽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指出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列为“十不准”之一。但往往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

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2条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在这里,从“警告”到“开除”,分别三种不同情况,客观上让弄虚作假者存有某种侥幸心理。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干部履历、学历、年龄、工龄、党龄造假的行为的处罚,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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