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若曦:为“逢提必查”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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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逢提必查”点个赞
从今年1月开始,天津市各单位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在按照3%—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实行“逢提必查”,即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巡视工作和群众举报反映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都要进行认真核查,着力发挥抽查核实工作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廉洁自律中的作用。(2月8日 中国网)
201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但一着不慎,就会毁于一旦。这话一方面说给领导干部听,一方面更说给肩负选拔任用干部责任的党委、组织部门听。去年1月,中央修订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增加“以德为先”、“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考察人选要通过纪检关、审计关”等六条高压线。其中第二十八条还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组织考察;所在单位征求意见;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程序。这些规定和程序的健全,可以称之为“萝卜未拔先查泥”,除了个人报告事项核查之外,还包括纪检关、审计关、任前公示、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中组部于2015年1月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并印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明确了抽查核实报告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办法还规定,通过核查,发现隐瞒不报的,将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也就是说,干部“逢提必查”将成为今后的新常态,即便推行被称作“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也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