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堵住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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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组织部日前通报,2014年全省抽查核实了1896名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其中200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责成作出书面说明或受到批评教育,10名拟提拔县处级以上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6名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2月6日 新华网)
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是考验领导干部诚信的一种方式,也是强化干部监管的有力举措。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一些地区已完成抽查核实工作,一些地区正在着手全面铺开此项工作。总体来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有序推进,但过程中仍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个别领导干部漏报、谎报、瞒报个人事项难以核实,对于违规违纪干部缺乏具体惩处措施等等。
目前落马的官员大多涉及插手工程项目、违规经商等情况,部分领导干部通过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的方式非法获取资金,一方面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领导干部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及党和政府公信力。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尤其是对住房、存款等事项进行核查,有助于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经济情况,将那些资金来源不明,却又说不出理由的干部列入“黑名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然而,目前推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主要以领导干部书面报告为主,在某些人看来,这种方式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但笔者认为,书面报告对领导干部具有一种无限期的约束力,白纸黑字,一旦出现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都会被追责。
不过,报告并不等于核查,应该说核查是确保报告真实性的唯一依据,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核查方面下的功夫不够,一是由于人手不足,二是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不到位。当前,领导干部多是向当地组织部门报告个人事项,但仅靠组工干部来核查个人事项报告是否属实是不行的,笔者个人认为,各地各级党委应当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整合现有资源,比如将组织部门、纪检系统、法检两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整合,确保人力资源投入充足;二是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比如可以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建立核查制度,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提供支撑。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各地党委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统筹作用,为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文/李晓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