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野蛮执法者”,还社会以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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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从2014年12月26日开始在网络广泛流传,该消息称,当事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农民工被带进派出所后挨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同时,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6日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月3日新华社)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人民警察入职前宣誓的内容。然而,山西太原市龙城派出所有些民警,显然没做到这一点。在处置一起讨薪纠纷时,他们没有保护弱小,甚至连最基本的公正都没做到。在他们粗暴、野蛮的执法下,一条鲜活的生命被剥夺,他们应该为这位民工的身亡负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人民警察的职责所在,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这是警察的义务所在。警察打死讨薪者,其性质非常恶劣,给我们社会带来很多不良影响,身为人民公仆如此暴力执法,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否则难以平民愤
然而,太原市的警察局的诸多做法着实令人失望。人是12月13日死亡的,直至12月29日官方才首次发声:这是“非正常死亡”事件。这期间经历了副局长带律师和家属谈赔偿,赔偿费从开始的54万增至百万,但家属不同意私了。后来家属多次多部门上访无果,在这期间,包括乘车、住宿和吃饭,家属都享受“跟踪服务”。12月20日,周秀云的外甥晋心锋把工友拼命保存下来的关键性证据上传至网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事件才出现转机,警方才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试想,如果这份证据也被警方没收销毁的话,再或者没有现在这么先进的网络平台的话,此事会不会是另一番“真相”?
民警出警代表的是警察,不是个人行为,单位怎么能代表私人去私了呢?拿百万去私了,这么多钱恐怕不是一两个小小的人民警察能赔的起的,这恐怕是有关单位为了息事宁人、保全名声、甚至保全一些人的乌纱帽而为之吧。这免不了警局有护犊子和遮丑之嫌。再如果家属是见钱眼开者,经受不住百万诱惑,此事就此不了了之的话,那些草菅人命的“刽子手”照样逍遥法外,广大民众压根不知道此事真相的存在,那些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行为就不会引起这么广泛的关注,也许会将会有更多的“周秀云”冤死吧。“周秀云事件”也许会是警方文明执法的一个里程碑,至少太原警方把12月13日定为“执法警示日”了。
每年因为讨薪起矛盾者不少,因此丧命的也存在,要是讨薪者被欠薪方弄死,人民的愤怒或许没有这么大,被人民出钱供养的警察随随便便就草菅人命,人民坚决不答应。因为这背后不仅仅是生命,在生命的背后还有执法者究竟应该如何执法,暴力执法如何建立法治社会,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此次事件的涉案民警及有关人员进行严惩,规范执法,重塑人民警察正义形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