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露:禁烟令于禁烟绝非“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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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中国控烟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自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一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情况的最新调查数据。其中,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既无发文又没有其他举措,成为死角。(1月6日《北京晨报》)
相信对吸烟人士和其他很多非吸烟人士来讲,吸烟有害健康这六个字并不陌生,这六个字在各种香烟盒上都能找到。吸烟有害健康,不容辩驳,不是一个是非题,据统计,在我国,每年因吸烟死亡的人数高达120万。
吸烟不仅害己还害他人,不仅会伤害自己的身体,也会对家人、朋友、同事的身体造成影响。研究表明二手烟雾中含有几百种已知的有毒或者致癌物质,吸二手烟对人的伤害,要大于吸烟者本人,二手烟雾已被美国环保署和国际癌症研究署确定为人类A类致癌物质。然而在我国,吸二手烟的人数远远超过吸烟者,为吸烟者人数的2倍以上,人数还在增长,状况着实堪忧。
其实,控烟在我国已有多年历史,然而却举步维艰,国家今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不管是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是2014年12月24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被称为 “史上最严”的禁烟令:《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也好,都遭到广大网友质疑:国家既然决定禁烟,靠条例怎能彻底禁烟,何不拿出诚意,直接关掉烟厂,斩断香烟供应链的源头?也有网友调侃道:别傻了,国家关掉烟厂,哪来的高税收?禁烟令既然不能实现禁烟,岂不可有可无?
没有杀害,就没有卖卖,没有香烟,就没有吸烟。关闭烟厂来禁烟,听起来似乎确实可行,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通过关闭烟厂禁烟,与“理想虽美好,现实很骨感”一般。首先关闭烟厂在法律上行不通,吸烟是人的自由和权利,关闭烟厂无疑是用行政手段剥夺公民吸烟的权利。其次,即使关闭了烟厂,市场上还是能买到香烟,据报道,英、美等国每年有不少量的香烟销往中国,除正常途径外,英美烟草还主动对华大量走私香烟,所以说即使关闭烟厂,也不能实现全面禁烟。
吸烟百害而无一利,限制吸烟,减少吸烟的危害,禁烟令并非可有可无,相反至关重要。其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烟雾缭绕场面不再有,有利于减少吸二手烟的人数;其二,,烟龄的长短与疾病有很大的关联,对于上班族来说,办公室不允许吸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吸烟者吸烟的数量,那么因吸烟造成的危害就减少和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