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腐败窝案源于权力“脱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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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纪检部门查处了72名干部涉案的乐昌市“红包”腐败窝案。原11名市委常委中,包括市委书记李维员在内的9名市委常委涉案,“红包”礼金达450多万元。此案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1月6日 人民网)
尽管有“八项规定”的严格要求,但“红包”之风在当地仍一度是习以为常的“明规则”。“一把手”带头收送“红包”,引爆地方“塌方式腐败”。11名常委9名涉腐难免骇人听闻,腐败窝案频发也需要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管,确保权力不滥用,所有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政府“一把手”依照规则办事。
乐昌市“红包”腐败窝案根源在于权力不受遏制,身为市委书记的李维员利用手中职权大搞买官卖官,“红包”礼金腐败案涉及班子成员27人,乡科级干部45人,礼金高达450万元。其中,在李维员父亲去世时,很多干部就以“集体的名义”送钱,这部分资金都是公款,缺乏监管以及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勾结是导致腐败的主因。说到底,送礼的干部是为了个人前途考虑,如果其他人都送而自己不送,那么将失去提拔的机会。促使干部送礼的另一层因素在于李维员手握干部任免大权,虽然干部任免需要5人小组讨论决定,但身为市委书记,李维员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只要是他拍板的,其他班子成员一般不会反对,毕竟谁也不愿意跟“老大”作对,这也是李维员作为党委第一责任人所拥有的权力。
我们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正是因为李维员手中的权力缺乏监管,乐昌市其他领导干部即便想管也管不下来,才使得李维员肆无忌惮收受红包礼金,导致腐败窝案。乐昌市“红包”腐败窝案一个方面说明了当前的监督体制尚待完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前的干部任用体制有待完善。作为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应当积极思考对策,解决好干部任用以及干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权力泛滥发生腐败案件。
同时,地方政府“一把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管负起主体责任。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只要上梁正了,下梁想歪也难,因此,也要对“一把手”进行限权,确保他们严守组织纪律,先正己后正人,在严以律己的基础上加强对其他干部的监管,使用好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这两个助手,确保干部队伍建设不出问题。(文/李小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