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不合理考核带来司法改革新篇章(孙小羊)

法制网   2014-12-30 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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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会议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2014年12月27日  人民网)

    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最高法院出台取消考核排名,是顺应民心还是响应司法改革,不管出于怎样的考虑,此举一出,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基层法院不再因为考核而把当事人拒之门外,也不再为了面子上的荣誉而心底叫苦连天,哀怨重重。本来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法院为了自身的绩效而把当事人“限行”,不仅违反了司法规律,也违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院核心价值,严重打击法院内部工作积极性。

   一切的指标都是为了辅助办案,不能偏离轨道,重绩效而忽视真正的司法工作,法院应当树立新的政绩观,确保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不再为了考核指标而创造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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