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法大修为环保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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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起施行至今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除在2000年针对煤烟型污染作出过针对性修订以外,14年来未曾修改。2014年中旬,环保部完成了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起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一百多位常委会委员将讨论该法案具体条款的修改。(12月22日 人民网)
14年未曾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许多不足,包括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重点难点针对不足,问责不严,处罚不够等。着实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所以,修改大气污染法可谓是刻不容缓。
据悉,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共8章100条,虽然相比现行法只增加一章,但内容已发生大幅改动,对既有条款大规模地增删、调序、重新组织,其中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一章为完全新增的内容。
明确了政府责任助力环保。本次修法规定,大气环境保护施行目标责任制,其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对本级政府大气环保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下级政府及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为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并且考核结果需向社会公开。而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或单位,按草案要求,应向本级或上级政府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这就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政府的职责。
取消罚款上限助力环保。草案取消了现行法中50万元的处罚上限,而采用严厉的倍数类惩罚标准。如造成一般或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所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直接损失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
污染天气预警助力环保。草案第六章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需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不仅要向上一季环保主管部门备案,还需向社会公布。政府研判确定的预警信息一旦发布,就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可能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活动。
相信修改后的大气污染法会很快出台,为我国的环保真正起到助力的作用。(萧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