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同样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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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郴州市纪委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干事就难免犯错,不干事才不会违规”、“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等错误认识,出台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实施细则》,对“为官不为”行为进行严肃整治。《实施细则》出台至今,已严肃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有57名干部受到问责处理。(12月18日《湖南日报》)
所谓在其位就该谋其政,而部分领导干部怕干事出错,这样因噎废食,索性不作为的做法,着实也是变向的“腐败”,同样应该问责。郴州市纪委出台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实施细则》,就对“为官不为”行为“当头一棒”进行了严肃整治。让领导干部们意识到“无为”绝不是逃避责任的办法。
随着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现今不少干部都感到责任愈来愈大,而权力却愈来愈小,不禁感叹为官不易。但其实这也从反面说明官员的责任与权力在不断平衡,甚至责任大于权力。而不断完善的制度设计和考核机制,就是要强化干部的责任担当,让真抓实干的人拥有施展的“舞台”,让那些不作为的感到危机,甚至不得不退出。
我们要想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廉洁且有责任担当的政府形象。就必须在干部队伍中产生这样一个心理预期,不只是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到惩处,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扎扎实实为老百姓谋福利,只想着怎么明哲保身,甚至谋私利的领导干部,同样要受到严厉的问责。
笔者还认为,此《实施细则》暂时只针对于在任的领导干部,而潜在的一个问题则是领导干部的选拔机制中是否也牵涉到“为官不为”方面的考核。甚至对于一般的干部,是否也应该完善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以此增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强化其服务意识。反过来也促进了我们的干群关系,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萧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