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牵住干部监管“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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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强化干部监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目前,一些地方要求领导干部在任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签订诚信协议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这些干部廉洁从政,筑牢思想防线。
不过,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某些地方覆盖面较窄,仅仅要求一些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某些地方实施制度存在“走过场”现象,仅仅依靠听取汇报来了解情况,未进行深入调查;某些地方要求报告的内容较少,不便于全面掌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虽说制度实施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初衷是好的。
好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有人说,“我们国家从来不缺制度,缺乏的是执行制度的人”,在笔者看来,这句话寓意丰富,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是非常健全的,但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导致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制度要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是关键,确保有规必依、违规必惩。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相关情况的同时,也要严查漏报、瞒报等违规违纪行为,针对刻意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的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方能以儆效尤。
方式方法会影响制度执行效果。虽然说是个人事项报告,却不能仅仅停留在“报告”二字上,要积极开辟新的方式,收集与领导干部有关的信息,着重核实与报告内容是否相符,这也是执行制度的有效补充,能够督促领导干部说真话、报实情。比如,可以通过询问领导干部身边人来了解未能掌握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核实领导干部的“家产”和“家事”来掌握全面情况。核实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依据,考验的是他们对党组织是否忠诚,是否具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素质。
将个人事项报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给新提任领导干部套上“紧箍咒”,促使他们小事守规矩、大事讲原则。在没有实施个人事项报告的时候,很多新提任干部无法意识到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性,也无法很好地加强思想约束,报告制度出台之后相当于给他们划了一条红线,只要越线就要丢官丢职,从而迫使他们自觉遵守组织纪律。
领导干部一定要严守相关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是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探索,其最终目的在于解决某些领导干部不老实的问题,既然如此,我们的领导干部就应当老老实实做人,时刻以“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法有禁止不可违。
(文/李小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