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宪法日”——用行动践行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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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2014年12月4日 人民日报)
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
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国家宪法日,有助于使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让宪法精神在心中不断成长,在我们每个人心中不断成长。
2014年12月2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国旗庄严宣誓,迎接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各地政法机关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如: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在首都图书馆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宪法宣传报告会、公安系统在全市各监管场所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成都百万师生晨读宪法等,以多种活动形式来宣传国家宪法日,践行宪法日精神,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依法治国。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都在用行动来践行依法治国,使宪法深入人心,让每个人都能知法、懂法、用法;让宪法在我们每个人心中不断成长;让我们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伊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