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给村民发福利,欠下债务应由谁承担?

作者原创   2014-11-07 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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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间,北京一村委会在小卖部赊账共计5.9万余元,个体户张女士拿着前任村支书写的证明起诉要钱,结果现任村支书不认账。近日,通州法院综合证据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11月6日  新华网)

据张女士介绍,她所在的村委会为了给村民发福利,多次从她经营的小卖部购买副食等商品,每次都是只记账不付钱,5年时间里,该村委会所购物品价值7.7万余元,其间支付1.8万余元。其实,欠下这笔钱的是前任村支书,跟现任村支书没有任何关系,拿着前任村支书出具的证明找现任村支书要钱,也难怪会空手而回。

在现任村支书看来,前任村支书存在假公济私的嫌疑,账本中有很多商品是用于宴请,甚至有一些贵重商品,应该是将个人欠账记在了村委会头上。该说法是否属实无法得到印证,但从现任村支书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对前任村支书不满,这也难怪,刚上任就多出一个债主,换了谁都会不高兴。

欠款总得有人还,法院最终判决村委会支付该欠款及利息,村委会与张女士之间的矛盾得到解决,但此次事件牵引出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其一,前任村支书给村民发福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其二,在小卖部购买商品后,将帐记在村委会名下是否合理?其三,村委会支付这笔欠款后,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所有问题全都指向前任村支书。

笔者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前任村支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给村民发福利一事,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前任村支书应当对此次事件负主要责任。不过话说回来,作为村支书能够想到给村民发福利也称得上“中国好支书”了,但利用公款发福利着实不妥,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滥用权力,因此,前任村支书还要承担起村委会的损失。

这也反映出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个别基层干部自以为“山高皇帝远”,上级无暇顾及自己就为所欲为,将单位当成是自家开的,随意挥霍公款,却没有意识到群众随时在看着自己,等到出了问题才悔之晚矣。此次事件还反映出一个现象,某些干部贪图享受,不顾及单位财务承受能力,等到卸任的时候留下一个烂摊子,拍拍屁股走人,这些都是要不得的。

问题的产生有其根源,解决问题不能一蹴而就。但地方政府应当积极主动作为,一方面要建章立制,明确规定公款消费方式、消费水平和消费范围等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也要对全体干部加强教育和管理,让他们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一定要树立起责任意识,严守相关规定,处理好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文/李小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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