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玩手机”入刑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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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司机在开车时有低头玩手机甚至发微博、微信的情况。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修改“危险驾驶罪”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沈金强认为,若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11月6日 新闻晨报)
事情缘于前几日的一条有关公交司机玩手机撞死骑车老人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该司机在时速70公里行驶中四次掏出手机,不到七分钟的时间里39次低头看手机,在看手机的过程中将骑车老人撞死。
据说,看一眼手机,车子或已驶过百米,高速交警也曾痛心地说过:开车玩手机,玩的就是生命。开车玩手机的危害我们大家都清楚,交通法规对此亦作了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既然有了交通法规的约束,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呢?是不是处罚的太轻,不足以引起开车朋友的重视,那是否就该升级到“刑事案件”的程度了呢?
笔者认为,如果因部分司机不遵守交规而将开车玩手机入刑,还是有点过于严苛,因为这个“玩”字确实不好界定,也许只是在手上拿了拿,或者摸了摸,就定其犯了法,估计这样也会有很多人喊冤,另外车子上不也安装有导航,音乐设备,这些对安全驾驶也有一定影响,所以本人觉得现有法规对“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处罚教育,还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或再加以调整,做到真正减少交通事故,大可不必用入刑来解决驾驶中的一些陋习。
文/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