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合法 不失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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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社论提到:基层干部经常谈论信访工作的“两难困境”,面对一些上访群众的极端行为,如果满足其诉求,又会催生更多极端行为;如果置之不理,又会积累社会矛盾、影响长治久安。处理也不对、不处理也不对,这种进退失据的困境,反映了基层治理的一个侧面。
其实,“两难困境”并不意味着左支右绌、没有出路。“枫桥经验”到今天依然历久弥新、充满活力,就是因为它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两难困境在法治框架内得到化解。可见,解开繁难复杂的基层治理方程式,“法治”提供了一把钥匙。对此,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着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并不青睐法治方式。一些地方遭遇负面新闻,不问是非曲直,就火速撤换干部,以此平息舆论漩涡,但是时隔不久免职干部又官复原级,问责又如何能取信于民?处理突发事件,只希望息事宁人,不顾合法与否,在“强者”“弱者”的概念下,主观偏袒一方,短期内纵能平息民愤,长远看如何树立法治权威?违背法律的权宜之计看似高效,却将政府与民众的信任基础侵蚀得千疮百孔,无异于饮鸩止渴、养痈遗患。
面对治理中人情与法理的龃龉、利益与观念的博弈、怀疑与信任的较量,如果法治既成为公民的行为标杆,又是政府的行政方式,那么政府公信就能在法治土壤上开枝散叶,大大降低治理成本。“温岭最牛钉子户”事件曾经闹得满城风雨,当地政府既未诉诸暴力、采取强拆,也没有同意超越法律的拆迁补偿,最终“钉子户”与政府部门在法治框架内达成妥协。这一场“温柔对峙下的拆迁变局”,演绎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案例:公民依法维权,政府依法施政,就能把对抗转化为合作,在矛盾中谋求善治。
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一个个体的自由和解放成为所有个体的自由和解放的必要条件。其实不管是在什么社会,都会是这样。法治把人与人相处、相存、相争、相让的原则予以细化和明确,体现的是一种文明精神。因此,要解决基层信访工作“两难困境”,要做到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政府依法、用法、合法。
------山中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