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齐:院长“违法”该由谁来审判?

法制网   2014-10-30 1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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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10月28日《新华网》)

该篇报道一经刊出,着实让不少网友心寒一地。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庄严而神圣,坚守着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防线。作为手持利剑执掌公平正义的一院之长,在老百姓心中的期望值更是法制与道德的标杆。试问如果法官都不能按规矩办事,那社会法制运行的车轮还能正常转动吗?其手中神圣的审判权还会得到到老百姓的尊重吗?而您如果违了法又该由谁来审判呢?

虽然目前在公车私用的监管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约束,仅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两部党内规定性文件做要求,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能按照是否违法来下论断,但作为法院的“一把手”应该要时刻以党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绝不能做有损公职形象的“代言人”。值得网友欣慰的是该篇报道称“10月初,上级法院接举报后到田东县法院调查,对许宜况个人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全院干警面前检讨说明。”应该说该院长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笔者同时也对该院长表示同情,如同文中报道“县城工作地没有住房,居住地又在乡镇,下班路上会经过妻子工作单位,又恰好那几天妻子身体不舒服。而且由于单位比较特殊,经常需要外出办案,经常在法院和基层法庭之间来回工作。”似乎该院长的“私用”行为中,不乏带有合理调配公车资源的情节。

笔者认为如果要从根本上治理“公车私用”现象,应该要靠法治与人情齐抓共管。第一、完善立法,明确法纪。在公车私用的监督管理方面,不能仅限于党纪政纪处分,应该要尽快将其纳入法治领域之内,彻底理顺违纪与违法的个中界限,明确公车私用的违法性质,亮明“违法成本”,对敢于“冒险”的公车私用人员进行依法问责,为公车私驾等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寻找一名合格的“审判员”。第二、亲情关怀,保障后勤。工作和家庭都是人生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试问如果连生病的家人都照顾不好的领导干部又如何敢去奢望他能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舍得花力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职工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保驾护航。

    刚刚胜利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即将拉开深入推动法治建设与依法治国进程的宏伟序幕。国家的法律体系建设势必会越来越健全,笔者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遵纪守法,同时更加希望作为法律捍卫机构的法院及其它职能部门都能用切身实际推动法治建设的历史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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