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治腐力度,莫让“小贪”成“巨腐”

作者原创   2014-10-30 0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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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贪”缘何能“巨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分析3年来办理的15件“小人物”贪腐案发现,这些案件都具有犯罪主体职务不高、犯罪手段单一等共性特点。这些“小贪”处于为民服务的“末梢”,但这些案件的涉案总金额却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之巨。(10月29日  新华网)

当中央将反腐的目光聚焦在各地“老虎”身上时,“苍蝇式”腐败再度引发公众关注,一些不起眼的“小人物”,用“蚂蚁搬家”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涉案金额触目惊心。这些“小硕鼠”,在偷吃皇粮的同时,也吃掉了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人们难免忧心,“天子”脚下“小贪”腐败问题都如此严重,那些偏远乡村又该是何种情况?

“小贪巨腐”现象严重,说明惩治腐败要注重“打虎”,更要注重“拍蝇”。相对于“老虎”来说,“苍蝇”更不容易监管,原因在于“苍蝇”数量较多,远离权力中心,仅靠各级纪检部门来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才能止住“苍蝇式”腐败蔓延。   

“小贪巨腐”现象严重,说明基层干部法律意识薄弱,据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介绍,一些财务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那些直接从事财务管理的主管领导也没有时间、机会学习财会专业知识。不知法懂法,守法就无从谈起,不了解法律的力量,就不会对法律常存敬畏之心。

“小贪巨腐”现象严重,说明财务透明度尚待加强。不公开透明为暗箱操作创造了条件,一些“小贪”在违规之后未被查处,胆子越来越大,从“如履薄冰”逐渐转变成“肆意妄为”,尝到甜头的他们不会主动收手,最终从“小贪”变成了“巨腐”。唯有加强财务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基层干部不能腐、不敢腐。

“小贪”成“巨腐”,引发的不仅仅是资金流失,还有干群之间的矛盾。在一些基层地区,村官腐败之手往往是伸向群众的口袋,比如前几天曝出的村支书开豪车领粮食补贴案件,就是典型的村官侵害群众利益事件,影响甚大。

惩治“小贪巨腐”,往往比“打虎”更振奋人心,在老百姓看来,铲除身边的“蛀虫”更能让他们感受到反腐成效。因此,各地各级政府应当织好监督网,严查“小人物”腐败问题,切莫让“小贪”变成“巨腐”。(文/李小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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