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慕之:“当干部为捞钱”,此等“法盲”何以能当“官”
法制网
2014-10-28 15: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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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隶属湘西的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依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怎么还违法了?”
在基层工作过的人都知道,在每次村干部换届选举的时候,是村中最“热闹”的光景,各类竞选的“选手”都奔走于村头村尾,拜访亲友,给亲友“许诺”和塞红包拿好处。这些举动似乎在选举换届之日很常见,群众们当然也很“乐意”接受别人的“许诺”和“红包”,但他们不知道,在他们双手接过“红包”时,不仅将以后自己的权益拱手让给了村官,还助长了村官贪污违法的气焰。
“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一句俗话,但用在村官身上却比喻的很是恰当。村官们为了竞选成功,不惜血本的拉选票,不就是为了上任后大捞一笔么?很多村官就会想当然的认为自己花了血本为做“官”,就是该捞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俗话说的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但很多在位的村官们,不是千方百计的为群众谋福,而是变着法的为自己捞钱。
那么如何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村官为自己捞钱的现象,不让一些“法盲”进入村社带头人队伍呢?笔者以为还得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监管,坚决制止村官竞选前的拉选票,跑关系的现象,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二是引导群众选择能为群众真正做事的当家人,不要贪图眼前的小利而将村社发展的大计交给那些只为自己的人。三是搞好在职村社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为民服务宗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