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不是“梦”(李磊)
法制网
2014-10-27 1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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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中央司改办负责人首次对外发布,新一轮司法改革将在广东、上海等六省市先行试点。随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透露部分改革内容及目标:除涉及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外,还要构建法官遴选制度。(南方都市报 10月24日)
司法体制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出重要的一步,一、能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二、通过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招录、任免、惩戒制度,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