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岂能让贪官“能吏”以功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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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家乡的前任市长李某因严重违纪而落马。令人讶异的是,与其他落马官员被百姓诟病相反,在家乡第一大网络论坛上,对李某的评价中竟有不少褒扬之词,认为他在市长任上为城市建设作出巨大贡献,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是家乡历史上“难得的好官”。(10月14日,人民日报)
当下,这种以曾经“作出大贡献”为由对贪腐干部深表同情的言论,眼下并不鲜见。在闪亮大众眼球的同时,更让人深感汗颜和愤慨。应当承认,落马干部并非都一无是处,有的在任上也的确曾经兢兢业业,为一个地方或单位作出过贡献。但如果仅因此就对其表示同情,甚至认为可以以功抵过,那就大错特错了。笔者试问,反腐岂能让贪官“能吏”以功抵过?显然,贪官“能吏”的所谓“勤政”早已难以迷惑群众雪亮的慧眼。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一大批贪腐领导干部相继落马,反腐力度空前。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杂音,认为反腐败会影响干部队伍士气,干部干得越多越容易犯错误,抓了大量“能吏”,会导致官员为官不为、不敢作为。但首先要把乱作为整治了。在整治乱作为的问题上要有紧迫性。比起不作为,乱作为,假以作为之名行贪腐之实,对党和国家的危害更甚,公众绝不能被贪腐分子“勤政”的表象所迷惑,对其怀有恻隐之心,纵容他们的“乱作为”。
诚然,在以往打掉的这些贪污腐败官员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一些确确实实为老百姓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他们也的确有一定的能力,但是,不能因为他们做出了一些贡献,就忽略其所犯的罪行,毕竟这种罪行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是不可饶恕的。能有个有能力的官员为群众办一些实事,这的确也是民心所向。但是只看到有能力,却忽略了贪污腐败的罪行是不对的,只要发现贪污腐败就必须惩治,切莫把“有能力”当作贪官“免死牌”。
俗话说:“官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显然,领导干部,只要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不论以前功劳大小,都是对党和国家形象的严重损害,都是对群众利益的严重侵害。反腐败不仅仅是要向贪官污吏开战,还要跟社会心理中的某种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作斗争。对于这些中饱私囊的蛀虫,即使再“能”,也没有必要、更不应该抱有同情心,否则只会助长了那些心存侥幸的腐败者的气焰,令腐败难以根除。
笔者认为,反腐绝不能让贪官“能吏”以功抵过,更不值得同情。我们熟知,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也是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每一位深受腐败之害的人都应谨记“东郭先生和狼”的教训,对贪腐分子须无情鞭挞,这也是为反腐败作出的一份贡献。(文/蒋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