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小权大的“小官巨腐”值得反思

法制网   2014-09-15 11: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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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区纪委昨日发布消息称,该区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书记赵胜利索取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并被移交公安机关。这是该区查处的又一起“小官巨腐”。(人民网2014年9月10日)

  此前,中央第二巡视组指出,北京市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北京市纪委对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展开专项整治。据有关机构的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元。新闻报道中丰台区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通报的第一起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这样的“小官巨腐”已经成为群众热议的话题的同时,更值得我们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出现那么多位小权大的村官巨腐呢?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官们的基本工资是国家规定的。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城乡结合部也就成为了征地拆迁重点区域,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利用在重大事件签字、负责村级财务管理等事务,在各种宅基地审批、工程承包、矛盾纠纷调处、发放惠农补贴上截留、挪用、侵占公款,或非法转让土地获利、或多报被占土地骗取国家补偿款而犯罪。这些村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在决策上不透明、不规范,这样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小官巨腐”。

  随着中央整风肃纪和反腐高压态势下,各级纪委打掉一只只贪腐“大老虎”的同时,这样的“苍蝇”村官贪腐危害一样不容忽视,村干部涉腐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村干部肩负着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落实各种惠农政策的责任,直接服务联系群众,村干部一旦贪腐就直接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大事”,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坏着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

  要想切实肃清“小官巨腐”,一是必须加强广大村干部正确引导,不断提高村干部的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法纪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让村干部们坚守廉政自律底线,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二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管理,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观念,让村干部的权力暴晒在阳光之下,运行在群众的监督之下,把权力交还给人民,切实维护好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加强对“村官”监管,严肃查处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作者:李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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