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树:暴力执法下,记者的合法监督权在哪?

法制网   2016-12-29 11: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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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中国教育报记者刘博智、刘盾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就学生营养午餐问题进行采访时,被当地民警带回派出所打伤。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刘盾为“头部外伤,建议住院治疗”,刘博智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

笔者很难想象在当今社会还有这种类似于黑社会性质的国家机构,甘南警方对于17日晚间,甘南县政府官网发布通报称,“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明明是殴打,却被当地官方描述为“推打”,如此字斟句酌显然是留了余地,那么对于涉事者该有的处分是否存在保护之嫌?笔者认为对这起事件考量的关键因素在于,不管对记者还是对其他任何公民,动粗都是暴力执法,理应受到严肃处理,何况此次事件警方使用惯用戏码——据刘博智回忆,在遭遇殴打时,“携带记录仪的警察扭过身去,不对现场的画面进行记录,打完人以后,他才给打人的警察戴上了执法记录仪”, 甚至甘南县公安局也称,涉事派出所未按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没有实质证据,不能证实该局工作人员动手打了记者,可谓恶劣至极。

警察殴打记者事件并非个例,据报道,12月5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有记者在鹿邑县法院采访时,遭到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殴打,并抢夺摄像机。8月11日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在德州一火灾现场采访后遭警察殴打,3根肋骨骨折。此类事件警方的回应虽迅速,但大都难以服众,都是自己人难免留情面。记者警察的标签使得关注度也逐渐飙升,记者合法的舆论监督遭遇警察的暴力执法。而当地警方,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神圣使命,应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但在这一事件中,执法犯法,用暴力对待记者,完全失去了基本的是非感和理性判断力,不得不让公众对自身权利的保障产生担忧。舆论监督是国家赋予新闻记者的神圣职责,反应人民群众之关心,监督政策之落实,合法的采访是不能被阻扰更不能被暴力对待的。相关部门只有秉持客观、公正、严肃的态度调查处理,尽最大耐心回应舆论质疑,还公众一个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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