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向北:鼓励提倡科学检举官员,为干部队伍肃清正气
廉政瞭望
2016-11-15 1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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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腐败分子,为反腐部门提供反腐线索,这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举报也要讲究科学方法,方法对头,这无疑会提高反腐的质量。检察机关鼓励公民举报腐败分子,但举报时最好秘密进行,保守举报秘密,不要多头举报,以防增加流转环节,造成泄密进而影响查办。
不少举报未见下文,从某种意义上说,被告人当庭检举官员只是开篇。真相何时才能水落石出,许多人牵挂于心。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慎重对待,认真调查,既不放过一个问题,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按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法律专家表示,对于当庭检举他人,结果未被认可的,应分两类来看。一类是无主观故意的举报不实或错告,如在庭上慌不择言;一类是有意诬陷,妄想将清白的人拉下水。对于触犯后者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从严从重处罚。
鼓励和提倡“官员实名举报”,一是要在干部队伍中弘扬正气,树立与歪风邪气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精神;二是必须有法律为之兜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当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举报人,一些有识之士呼吁多年的《举报法》或《举报人权益保护法》也一直没有出台。只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了,“实名举报”才能解除后顾之忧。公民当清醒地认识到,反腐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就是反腐的主力军。因而,群众除了据实举报腐败官员的不法行为外,还应积极配合反腐部门做好其它反腐工作,这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公民应积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用这些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方能为反腐取得佳绩作出自己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