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监督条例 保反腐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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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至27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新华网, 10月25日)
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施行以来,2013年至2016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万人,这其中也包含副国级以上的高级领导干部。另有数据显示,自八项规定实施至2016年8月底,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约13.9万起,处理约18.7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万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条例》的施行,对加强党内监督,从严治党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但是随着政治形态的发展变化,也显现出来《条例》和新时期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惩治腐败的高压下,任然有些思想滑坡、权力膨胀的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断的挑战极限,巧取豪夺本不属于自己的权利与金钱,所谓“上有对策、下有政策”,就是说的这一类人。所以,这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环境,使党内政治风气展现了一片新局面,广大人民群众连连拍手叫好。取得这样的成果,除了在制度体制上的约束,以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常态化工作,还有另外一个起了重要作用的就是巡视,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把巡视工作摆在显著的位置,不定期进行巡视,小到一个项目、一笔专项资金去处,都仔细巡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修订表明了党中央“保持反腐败高压”的态势,也是推动从严治党的决心,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作者:茉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