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保障,务让举报者变受害者
法制网
2016-12-30 21: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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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广西人谢鹏分别向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个部门寄信举报称,“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原因是自己吃“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尽管江南区食药监局、玉林市工商局分别决定不予受理和否决他的投诉事实,但那封寄给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名举报信却很快在网上流传开来。(2016年12月30日,澎湃新闻)
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人民享有监督的权利。近年来,为了保证举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少地方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纷纷出台条例或举措,鼓励实名举报者。实名举报一般事实清楚,把握较大,对社会风气转好、提高群众责任心等方面都起到良好的效果。但由于中国目前没有专门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法律和机构,不少举报人信息泄露,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实名举报是一种危险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举报人承担了风险,履行了义务,而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那么群众就会不再愿意履行这样的权利。政府应该加强正面引导,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工作,让举报人坚定信心,抛开顾虑,大胆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