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村支书改年龄不应止于“取消考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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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每周一案”近日通报一起违纪案例,该省一村支书为考公务员,私自修改户口本上的年龄,并最终“考上”了。后经群众举报,纪委查实,又取消了其录取资格,并限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5月16日《楚天金报》)
近年来,各地加大了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比例,这是解决当前公务员队伍来源渠道单一的必然要求,同时一些选拔一些优秀的基层干部到公务员队伍也确实能够迅速进行工作角色。但是这位湖北的村支书李某,得知全县要从村“两委”主职干部中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在明明知道自己年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为了能够搭上这次“东风”,居然采取利用熟人关系将户口簿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改为1979年10月26日,比实际年龄改小了2岁,从而顺利通过了资格审查。经过考试考核,“顺利”成为一名镇政府干部。
但是谁又想到,自己改年龄的事情最终东窗事发,知情群众还是向纪委反映了李某篡改年龄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问题,最后经纪委查实,李某确实存在该问题,不仅取消了此次录用,同时还限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并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李某应该为自己改年龄的错误付出了代价,但是笔者则认为事情的处理不应该止于此。新闻中指出李某之所以能够顺利改年龄,是因为利用了熟人的关系,那么李某背后的熟人又是谁,为李某改年龄是不是得到了某些好处?擅自篡改年龄明显是违规行为,也是李某事件的“帮凶,那为何在处理中没有对背后的熟人进行处罚呢?
要想真正杜绝此类该年龄的事情再次发生,一方面要对改年龄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采取“终身禁考”的方式处理,彻底断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念头;另一方面还必须对参与改年龄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使其真正能够引以为戒,在工作中能够严格依法办事,依规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