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茂:法律解释不能越俎代庖
法制网
2016-04-28 14: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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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到底该如何续期?“土地大限” 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居住权这两项基本权利,不是小问题,更不是行政问题,不应该由地方政府来随意制定土地续期费收不收、收多少。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公民依照宪法、物权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涉及扩大、减少或限缩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立法,遑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了。
尽管法律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是和最高法层出不穷的司法解释不同,全国人大极少做出法律解释,甚至从未涉猎过关于民法的。这可能跟机制有关,因为全国人大的法律解释权应该是消极的,即相关部门提请作解释,才能做。因此在“土地大限”问题上,倘若能够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法律解释,会是非常具有开创性的,也表达了对民众基本权利的尊重和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