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洋:如何破解“民告官”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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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民告官”困局
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被诉行政机关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不得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人民网2016年7月8日)
“民告官”到底难在哪儿?古人有一句话:“穷死不下盗,屈死不告状”,由此可以看出在封建社会时期,“民告官”难似登天,因此,行政诉讼法历经从无到有,在与时俱进的时代潮流下,才慢慢凸显出来。 “民告官”案件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只见民不见官”是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遍现象,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愿出庭,原因主要在于放不下身段,感觉“尴尬”“丢脸”。近年来,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以来,涉诉行政机关顺应新法的要求,积极出庭应诉,数量达到587件,应诉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60件,行政机关副职出庭应诉的529人。
怎样来破解“民告官”的困局?“民告官”难,主要是法官易受当地政府干扰,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以“转圈推磨”的方式,由异地法院立案审理。近日,云南省行政诉讼就迎来了重大司法改革,下月起,昆明、楚雄、曲靖、普洱等地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这样的改革,目的就是给行政诉讼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环境。
长期以来,受传统惯性观念的影响,行政机关包括负责人往往会认为出庭打官司属于负面事件,因此出现消极应诉,但此次《意见》的印发,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民告官”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