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樊明:如此“聪明”实则愚蠢
法制网
2016-12-22 09:37:08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据《钱江晚报》报道,借钱立字据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双方立好借据后,不到一小时,借据上的字迹竟然完全消失,11万元的借条转眼成了白纸。绍兴的阮先生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么离奇的事情。
借款人之所以使用消字笔,就是怀着侥幸心理,然而,“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消字笔写借条”本身不仅可以恢复字迹,而且已经不仅仅是经济纠纷,更涉嫌诈骗犯罪。
根据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消字笔写借条”的案件中,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隐瞒了字迹会消失的真相,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蒙受财产上的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此前,在司法案件中已有过相关判例。2011年,江苏江阴市民颜某通过在网上购买的消字笔写借条借款30万元,待字迹消失后,就开始耍赖不承认打借条,并将借款挥霍一空。最终,江阴法院判决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作为一种特殊的书写工具,消字笔本身并没有原罪,不可能一刀切地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类产品。防止消字笔被用于非法用途,一方面要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普法,让人们认识到相关行为不只是耍小聪明,更触犯了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有关部门应多普及一些法律常识,指导公众如何规范书写和保存相关凭证,对于合同最好采用电子打印文稿,自带签字笔填写。建议通过银行交付,保留转款凭证,便于在发生诉讼纠纷时进行举证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