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鑫瑞:别把人祸定为天灾

法制网   2016-12-21 15: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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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一些学者对此质疑,认为霾的本质是人为污染,将霾列为属于自然灾害范畴的气象灾害,偏离了气象灾害范畴,还将产生污染者可以“依法脱责”等问题。(见新华网12月13日)
    目前,这一立法草案仍未最终通过。霾作为一种人为活动成因为主引起的现象,其化学特性就是表现为污染,影响人体健康。
    许多观点认为,将霾纳为自然灾害不仅违反科学规律,会混淆概念,还会为霾污染制造者提供一个逃避责任的理由。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在霾的污染防治上,容易误导人们对大气污染的正确认识,混淆污染与气象的概念。认为雾霾同暴雨、寒潮等气象灾害一样,具有人为不可控性,这无疑加剧了“治霾只能等风来”的错误认识。并且混淆了人类活动影响和自然灾害的基本概念,夸大了气象因素对大气污染来源成因的影响,掩盖了人为排放引起大气污染的本质问题。试想一下,如果霾是一种自然灾害,到时我们如何去追究治霾不力的责任?如何去寻找治霾不力的责任主体?
    霾的问题不是气象灾害的问题,而是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叠加一定气象条件因素形成的污染问题。形成霾的气象条件通常是静稳天气等,风速较小、大气流动性较低,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但是,霾并不具备气象灾害的特征,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的极端天气特点有着显著区别。
     因此,霾的根本问题是人类活动大量排放污染,在一定气象条件下迅速累积形成的严重污染问题。其中,人为排放是主因,气象因素是外界辅因。从霾的成因来看,霾的人为因素更体现了环境公害的特点,而气象则表现在其对霾形成演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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