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知后觉:关注农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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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督查内容包括包括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治理情况,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畜禽肉类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生产制售假劣食品的“黑作坊”查处取缔情况。(11月29日-新华网)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社会安全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而一直以来农村都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农村的食品经营户规模普遍较小,经营者文化及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由此留下了农村食品安全的诸多隐患,如果职能监管部门不予重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很有可能使农村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地。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养和提高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全县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培训、农村食品经营户培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在乡村学校开设食品安全课、12331食品药品宣传活动、在村社干部会议上直接宣传等形式,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经营者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让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问题食品。鼓励群众举报,畅通12331食品药品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氛围和态势,让问题食品在农村也无处藏身。
在农村食品经营者中落实分类管理进货台账制度。针对农村实际情况调整对其进销货台账管理要求,要求农村经营者对进货票据进行分类管理,按时间顺序粘贴进货票据,并且按月份或季度分类,以方便查找;要求乡镇的食品批发经营户在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货时要开具食品批发销售台账,确保“食品倒查机制”及“进货台账回溯机制”不在农村食品经营者这里“断流”;且要求乡镇的食品批发销售台账上必须写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食品具体内容,方便农村经营者中不会写字、眼睛不好的留村老人留底。
疏堵结合,解决农村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问题。农村食品经营者文化及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且多为弱势群体,而无证经营问题也确偶有发生,如盲目取缔,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食品监管部门可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而又有条件的农村食品经营者责令引导其完善经营手续后合法经营;对经营条件达不到食品经营要求的责令其整改,达到要求后即可继续经营;对责令改正期限已过而拒不改正的农村食品经营者才予以取缔。这样既能能不激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又能使经营户相对规范,一举两得。